【扫黑除恶在行动】河津市人民法院对5案25人涉恶势力犯罪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2018年11月23日 11:27:28 | 来源:运城视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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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津市人民法院对5案25人涉恶势力犯罪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2014年4月以来,被告人崔某某在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又陆续纠集被告人米某某、张某某等人,非法发放高利贷、暴力讨债,非法拘禁五次五人,期间,采取让被害人趴水坑,对被害人实施殴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归还债务。法院认为,被告人崔某某等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分别对五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三年不等的刑罚;2017年4月以来,被告人闫某某纠集任某、侯某、丁某等六人,为索取高利贷殴打并非法拘禁被害人二次二人。法院认为,被告人闫某某等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分别对六被告人判处管制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2017年4月以来,被告人曹某某、高某某、赵某某为索要高利贷,肆意殴打被害人并对其进行非法拘禁。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某等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分别对四被告人判处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2017年5月,被告人王某纠集柴某某、袁某某等为讨债,以暴力手段殴打并拘禁被害人。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等三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分别对三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2017年11月份以来,被告人王某某、任某某纠集李某等人,采用威胁、拉至黄河滩填埋等手段,强迫申某卖淫、介绍卖淫,期间,被告人李某对申某实施强奸。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强迫卖淫罪、介绍卖淫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任某某犯强迫卖淫罪、介绍卖淫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一万四千元。李某犯强迫卖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其余四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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