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芮城县人民法院对郑某军、郑某峰为首的涉恶势力犯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1年以来,被告人郑某军、郑某峰为谋取利益,纠集被告人吴某军、李某江、李某、陈某、张某娥等人长期在芮城县县城区域以“扎金花”、“百家乐”的方式聚众赌博,从中抽头牟利,并在赌场内为参赌人员发放高息借款提供赌资。之后为索取赌资,又滋生多起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影响恶劣,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现查明的部分参赌人员涉赌资金已达七十余万元。
法院判决,被告人郑某军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郑某峰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九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八个月,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一人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编辑:畅华英 责编:刘柯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