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保护未成年学生,校长是学校第一责任人

2023年09月26日 11:11:31 | 来源:山西云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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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山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10章62条,针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未成年人校园欺凌防范等,提出校长是学校保护未成年学生的第一责任人。

在学校保护方面,《条例》规定,保护未成年人,除了落实校长责任,学校应当聘任法治副校长,协助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预防犯罪、安全管理等工作。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不得体罚、侮辱、恐吓未成年人,不得因家庭、身体、心理、学习能力个人好恶等情况歧视未成年人。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实施教育惩戒或者处分的,应当听取未成年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陈述和申辩。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校园欺凌是当下人们关注的热点,学校如何防范校园欺凌事件,以及其他侵犯学生人身安全的事情发生呢?

学校应当将未成年学生欺凌防控工作纳入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学生欺凌预防和处置机制,定期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及其教职员工发现未成年学生实施欺凌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同时,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的工作制度,对未成年人开展与其年龄相适应的性教育。学校、幼儿园发现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性骚扰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针对目前“大火”的“剧本杀”、探案游戏等,《条例》规定,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在经营场所和剧本脚本的显著位置标注娱乐活动内容、场景适龄提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以及寒暑假期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服务。

《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责编 赵蒙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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