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便民利企有关改革部署,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促进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使货车进城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在保持原有的轻型及以下货车(不包含轻型及以下危化品车和工程自卸车)不限行基础上。决定进一步便利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现通告如下。
一、允许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在运城市各区县的城市道路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便利。
二、对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不限行。
三、货车通行政策调整后,符合上述条件的车辆无需申报确认,直接享受通行便利。
四、对车辆宽度、高度超过上述规定尺寸不足10厘米且未对交通造成影响的中型厢式货车,原则上不以违反禁令标志进行处罚,重在教育提醒企业、车主、驾驶人遵守限行规定。
五、对承载能力不足,无法满足中型厢式货车通行的个别桥梁、高架道路,请中型厢式货车驾驶人根据桥梁道路货车载重、高度等相关提示、禁令标志开展绕行。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运城市公安局
2024年1月29日
责编 王一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