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等10个部门制定的《山西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近日经省政府同意实施。
聚焦百姓的急难愁盼
加强普惠性 基础性 兜底性民生建设
有关部门更新完善服务标准
制定《标准2023》
从而不断优化资源配置
逐步扩大保障范围
《标准2023》涉及
幼有所育 学有所教
老有所得 病有所医
老有所养 住有所居
弱有所扶 优军服务保障
和文体服务保障9个方面
是各级政府必须予以保障的
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范围和底线标准
与《标准2021》相比
《标准2023》有不少变化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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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服务增加
在幼有所育方面,免费为孕产妇规范提供1次孕早期健康检查、2次孕中期健康检查、2次孕晚期健康检查、1次产后访视和健康指导、1次产后42天健康检查等服务。
此前实施的《标准2021》中只明确了1次孕早期健康检查、1次产后访视和健康指导。
增加的服务项目还有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服务,我省为准备怀孕的农村生育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增补叶酸,并提供健康指导、追踪随访等服务。
扩大关爱人群范围
我省为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在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中,《标准2021》确定的服务对象为: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标准2023》在此基础上将被收养的本省儿童福利机构内养育的病残儿童和散居残疾孤儿也包括在服务对象中。
被收养儿童原属本省各级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残疾孤弃儿童和散居残疾孤儿的,按照散居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的标准发放。
被收养儿童原属本省各级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患病孤弃儿童的,按照散居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80%发放。
政府补助标准也在提高
我省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标准2023》中,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年生均小学720元、初中940元,比《标准2021》分别提高70元、90元;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3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比《标准2021》提高100元。
我省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作为民生保障的重点任务,开展基本公共服务达标行动,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权益。对照《标准2023》,各市进一步细化充实本地区的相关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承担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保障中的主体责任。同时,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
责编 赵蒙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