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最新出炉的《山西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中,明确对儿童关爱服务方面的相关内容,特别是对特殊儿童群体及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进行特殊关爱。
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
山西省将对特殊儿童群体进行基本生活保障,这部分儿童包括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被收养的山西省儿童福利机构内养育的病残儿童和散居残疾孤儿。
其中,为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对被收养的山西省儿童福利机构内养育的病残儿童和散居残疾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服务标准:
按照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标准。
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参照当地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照与当地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的原则确定。
被收养儿童原属山西省各级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残疾孤弃儿童和散居残疾孤儿的,按照散居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的标准发放。
被收养儿童原属本省各级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患病孤弃儿童的,按照散居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80%发放。
困境儿童保障
困境儿童,是指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山西省将为困境儿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保障、教育保障,落实抚养监护责任,为残疾的困境儿童提供康复救助等福利服务。
困境儿童信息系统一季度更新一次;村(居)委会建立困境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村(居)委会儿童主任定期走访,并有详细走访记录。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未满16周岁的农村户籍未成年人。山西省将指导落实家庭主体监护责任,提供家庭监护指导、心理关爱、行为矫治等服务。
责编 王一凡